2005年12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全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和网络媒体广告226638条,其中涉嫌违法广告1475条,涉嫌违法广告发布率0.65%。其中,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对北京地区24套电视节目、13套广播节目、21家报纸和12家网站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广告185329条,其中涉嫌违法广告1464条,涉嫌违法广告发布率0.79%。 违法广告发布情况 一、按媒体分类 (一)、各类媒体12月份广告发布情况: 1、总表 2、全市各类型媒体涉嫌违法量与上月比较图(单位:条): 电视媒体本月发布了一些涉嫌违法医疗广告,违规内容为涉嫌“未同时发布医疗广告证明文号”,涉嫌违法广告量由11月的82条增至327条。 本月,广播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量明显减少,由11月的1697条降至320条。 (二)、重点媒体12月份涉嫌违法率发布情况,见下表(单位:条): 二、按行业分类: (一)、发布涉嫌违法广告居前列的行业: 1、总表: 2、严重违法行业广告在各类媒体分布表: 本月,医疗服务类的涉嫌违法广告发布量较11月明显减少,由1995条降至917条,但涉嫌违法广告发布量仍然在各行业中最高,且广播、平面和电视媒体医疗广告的涉嫌违法率普遍偏高。 (二)、重点媒体主要涉嫌违法广告行业分布: 1、平面媒体 2、电视媒体 3、广播媒体 4、网络媒体 重点提示 关于统一“清理债务”广告监测标准的通知 近日有个别平面媒体发布了表述为“清理债务”的包版广告。这类广告多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发布,也有些广告没有写明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只留下电话号码,对广告具体内容表述的不清楚、不明白。另外,有个别企业或个人在广告中宣称“解决债务”。经与登记部门确认,“清理、解决债务”的经营范围从未批准。广告监测中心将对此类广告加大审查力度,希望媒体从严审查。 关于房地产广告违规内容的特别提示 近日有个别媒体在房地产广告宣传中出现“年度最佳性价比楼盘”等广告语,根据《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根据《关于严格控制评比类广告的通知》、《关于停止发布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该广告用语违反上述规定。各媒介单位必须严格审查,严把广告发布关。 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 2005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