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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凭借自身实力,中信实业银行牢牢抓住了政策机遇,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生效前,成功地吸引了47家综合类法人券商签订了包括法人资金存管在内的全面合作协议。

  为了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证监会于2001年发布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证券公司的自营资金和客户保证金必须完全分离,单独在银行开户;证券公司可以将客户保证金存放在多家具有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资格的银行。该《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得到了保证,中小商业银行在证券资金领域得到了平等竞争的机会。

  为了抓住这一政策机遇,中信实业银行依托自身雄厚实力,于2001年12月获得了证券资金清算的最高级别资格: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主办存管银行。凭借自身品牌、快捷的零在途清算系统、先进的技术和雄厚的资金实力,中信实业银行吸引了众多券商的目光。截止2002年1月中旬,已先后有47家证券公司与中信实业银行签定了法人资金存管协议,其范围涵盖900多家证券公司营业部。

  除上述优势外,为了保证资金存管服务质量,中信实业银行还利用其资金优势,对合作券商提供全面资金支持,合作券商可获得中信实业银行的双重授信,在券商头寸紧张的情况下,中信实业银行会对合作券商提供短期融资,保证券商各项业务进展顺利。

  同时,为了全面推进银证合作,中信实业银行在合适的条件下还可为券商端优质客户提供资金、信用支持及个性化资产管理服务,其快捷、安全、先进的双边发起式银证通系统和银证转帐系统也是吸引众多券商与其展开全方位合作的重要因素。

  中信实业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中信实业银行进军证券保证金市场首战告捷,得益于政策的机遇和自身的实力,今后,中信实业银行将再接再厉,积极拓展银证合作领域,为券商和券商端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优质服务。